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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12 10:17:08 点击:收藏本文

根据《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师[201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实施综合测评。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凡需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务必进行综合测评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11月17日前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成网上申请

(三)学院初评。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于1121日前对各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需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三金”到账情况审核学生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12月3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上报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网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于2019年12月中旬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发文。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八)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生处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对欠费学生不进行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采取先网下申请评优,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若国家助学贷款到账后仍不能缴清学费及住宿费者,不予评审。

(二)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7%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6%以内。

(三)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提交。

(四)关于重修科目的解释。《太阳集团tyc539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重修科目”,是指上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中出现不及格课程情况(包括选修课程)。

(五)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申报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联系人:李卓然  0757-86687396 

 

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