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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现就评选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生困难等级 | 资助标准(元/人) |
一般困难学生 | 2000 |
比较困难学生 | 3000 |
特殊困难学生 | 4000 |
三、获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3.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4.2019-2020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4000元,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
四、学院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请务必在10月29日17:00前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将于10月30日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日—11月7日。学校同步公示。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未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2019年国家助学金。
3.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参评。
联系人:李卓然 0757-86687396
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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